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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
发布时间:2026-09-30

摘要: 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

(一)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
(二) 离休、退休的;

(三)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
(四) 出境定居的;

(五)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;

(六)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%的;

(七) 生活困难,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;

(八) 遇到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

(九) 进城务工人员,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;

(十)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、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;

(十一)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
(十二)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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